2025年2月28日下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分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审议《南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陈军副校长主持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分组委员、教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教务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为基准,对比汇报了《南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的修订内容。参会人员针对修订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同时表决通过了该文件。修订后的细则结合国家《学位法》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学士学位授予的各个环节,明确了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时间、结业生申请条件及异议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该文件经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将进一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据悉,《学位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质量和权威、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巩固学位制度的改革成果等提供了法理基础,对于优化我国学位管理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我校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学位法》新精神、新标准、新要求,积极推动学校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确保《学位法》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南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已于2025年1月16日正式发布。教务部结合《学位法》和《南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启动了《南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
本次《南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修订,是我校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全面贯彻《学位法》的重要支撑。通过持续完善学位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强化本科教育管理,进一步保障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推动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