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17】14号
各学院、教学部:
为切实提高我校本科生培养质量,提升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水平,在2016年“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及分年级培养方案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启动2017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编订及完善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内涵及编订要求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贯彻学校教育思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方案,是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专业特色的具体体现,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体系、课程大纲等五个部分。
(一)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解决专业“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定位应符合学校办学宗旨,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具有国际视野,体现前瞻性和引领性。
专业培养目标要超越知识传授与学习和技能层面,突出思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体现全面发展趋势和要求,注重专业特征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表述应明确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反映毕业生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
(二)培养要求
培养要求是对培养目标的细化和分解,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维度:
1. 人文底蕴、科学精神、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必备的研究方法,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3. 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够发现、辨析、质疑、评价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现象和问题,表达个人见解;
4. 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对本专业领域复杂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或解决方案;
5.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够恰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工具解决实际问题;
6. 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通过口头和书面表达方式与同行、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
7.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和谐相处,协作共事,并作为成员或领导者在团队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8. 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理解能力。了解国际动态,关注全球性问题,理解和尊重世界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9. 具有终身学习意识和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能力,能够通过不断学习,适应社会和个人可持续发展。
(三)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而设置的各课程类别下的具体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体现专业特色,能够支撑培养要求达成。其制订过程中应广泛吸纳教师、学生、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代表的意见。
1. 课程类别分为校公共必修课、院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和任选课五种,应修总学分为控制在145-150学分,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任选课的应修学分比例为7:2:1。课程安排顺序一般按照1-8学期设定,鼓励学院尝试按照春、夏、秋三学期安排课程。
2. 每个年级的课程体系制订完成后一般不得修改,相邻两个年级的院公共必修、专业必修课的变动幅度一般不超过这两部分应修学分总数的30%,以保持课程体系的稳定性。
3. 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 25%。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创新科研、学年论文等。
4. 每周课堂讲授1学时、课外训练1.5-2小时且持续16周为1学分,体育、习题、上机、实验、口语等类课程以及课外训练时间不达标的课程,其学分减半折算。
(四)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教师开展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考察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除课程的基本信息外,大纲还包括以下内容:
1.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应符合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思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2.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形成对话、质疑、研讨的课堂氛围;
3. 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明确课堂讲授与课外训练内容,提升启发、互动、个性化思考引导和提问讨论等内容的比重,体现学校“讲一练二考三”的改革要求;
4. 考核方式。课程考核能够有效落实,真实反映学生学习效果。
二、工作安排
(一)2017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编订
1. 请各学院结合“公能”素质教育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培养特色,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内涵及要求,在2016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编订2017级培养方案,具体包括完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更新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大纲。
2. 在培养方案编订过程中,要克服因人设课的不良现象,应在广泛讨论并征求教师、学生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3. 涉及必修课程变动的,按照如下办法处理:
(1)2014、2015、2016级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拟移出2017级培养方案的,需要按照课程内容相似、学时相当的原则,确定相应的替代课程,并填写《本科课程替代登记表》(附件1),替代课程必须保证正常开课,以确保重修、未修、延期毕业学生能够完成学业。
(2)2014、2015、2016级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拟在2017级培养方案中的调整为选修课的,需保证该课程继续正常开课,以确保重修、未修、延期毕业学生能够完成学业。
(3)2017级培养方案中新增设的必修课,必须纳入2014、2015、2016级培养方案的专业选修课中,并正常开课,以满足学生修读、提前毕业的需求。
4.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2017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本科课程替代登记表》进行审核。
5. 课程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后的课程教学大纲、培养方案提交至“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eamis.nankai.edu.cn),具体流程、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开展辅/双修的专业还需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将2017级培养方案复制到“双修”教学项目下;《课程替代登记表》(一式一份)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教务处备案,并发送电子版至:jwclk@nankai.edu.cn。
(二)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完善工作
2013年,学校开展了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整理工作,极大地提升了本科教学管理规范化程度。教育理念和教改趋势的不断发展,对教学大纲提出了新的要求,急需进一步优化完善。
1. 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编订要求,对原有教学大纲进行优化、完善。
2. 学院(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审核。
3. 课程负责人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管理模块中对原有教学大纲进行更新,具体流程、操作指南惨见附件2。
(三)2017培养方案编订、课程教学大纲完善工作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联系人:林锴,电话:85358492。
本次培养方案编订、课程教学大纲完善是学校在改革年级培养方案、启用新版“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后启动第一次的培养方案管理相关工作,对我校今后培养方案管理、学生培养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教学部务必高度重视。
附件: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