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1
  教通字【2013】53 号
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学生培养质量,推动本科课程建设与改革,提升本科课程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开展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要求如下
一、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目标在课程上的具体体现,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考察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教学大纲修订是教学的基础性工作,是高等教育严把质量关的重要一环,对于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每门课程开课时必须首选拟定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的不能开课。
三、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在学生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内容,修订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教学改革精神,遵循教学规律。
四、教学大纲要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实践性,要将科学知识与思想教育、素质教育相结合,对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有具体要求。
五、教学大纲修订应由各学院(教学部)组织进行,新编或修订过的教学大纲须经学院(教学部)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教师个人无权私自改动教学大纲。
六、工作程序:
1.各学院组织各个专业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重新界定计划内课程内容,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强化单个课程对整个人才培养方案的适应性。
2.根据专业的统一要求,本科课程对现有教学大纲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填写《南开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
3.学院(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所属课程进行统一审核。
411月8日前各学院(教学部)将本单位所有课程教学大纲汇总,报教学处教学研究科,并发送电子版至:jwclk@nankai.edu.cn,电子版文档请以“学院名+课程名”的格式命名。
七、本次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建立本科课程信息库,各种教学建设立项、教学奖励评选、学分认定等工作,将以本次修订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开展,请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
联系人:林锴,电话:23508492
 
附件:
南开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