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精品课程检查和合格课程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4
  教通字【2010】72号
关于开展精品课程检查和合格课程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工作,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同时,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示范辐射作用,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应用与共享,我校决定开展精品课程检查和合格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课程评估
(一)评估指标
以《南开大学合格课程建设标准》为评估指标。
(二)评估对象
我校本科教学计划内开设两年以上,未达到校级(含校级)以上精品课课程。
(三)评估程序
1、制定规划
本着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院(教学部)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教学部)课程建设和合格课程评估规划,并于2010115之前将规划报送教务处备案。
2学院(教学部)自评
学院(教学部)根据《南开大学合格课程建设标准》,对本单位课程进行自查。同时,组成课程评估专家组,结合课程组自评情况,进行统一审核,并写出学院自评报告。
3、材料提交
各学院(教学部)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9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的合格课程评估工作,同时提交学院(教学部)自评报告。
4、学校抽查
学校组成课程评估专家组,对学院(教学部)自评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精品课程检查
(一)评估指标
以《南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标准》为评估指标。
(二)评估对象
校级(含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三)评估程序
1、课程组自评
依据《南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标准》规定的要素,认真分析、总结课程建设情况,对照标准自我打分进行自评,并填写《南开大学精品课程检查表》。
2学院(教学部)自评
学院(教学部)要组成课程评估专家组,根据《南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标准》,结合课程组自评检查表和自评成绩,进行统一审核,并写出学院自评报告。
3、学校核查
在各学院(教学部)检查的基础之上,学校组成课程评估专家组,根据学院(教学部)自评材料,进行核查。特别是检查国家级和天津市级精品课程的网站运行情况和网上资源的更新情况。
4、材料提交
各学院(教学部)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41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精品课程检查工作,同时提交学院(教学部)自评报告和《南开大学精品课程检查表》。
 
                                       
                                  20101222
 
附件:
一、《南开大学合格课程建设标准》
二、《南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标准》
三、《南开大学精品课程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