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及市教委《关于加强天津市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建设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津教委高〔2008〕6号)精神,构建适应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对人才需求的学科专业体系,天津市教委决定设立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专项项目。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品牌专业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等为重点,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和创新意识。
二、品牌专业建设目标
1. 通过品牌专业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等方面形成鲜明的特色,培育出一批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成果,形成专业建设规范,充分发挥品牌专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全市高校专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 通过品牌专业建设,使之成为培养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基地,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深受社会欢迎的高素质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专业必须是与我市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紧密对接的专业,主要包括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国防科技、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内的相关专业,详见《天津市品牌专业申报相关领域与重点建设专业》(附件1);
2. 具有良好的办学基础,鲜明的办学特色;
3. 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应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4. 了解相关产业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信息,强化产学研合作教育,建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大力支持和资助学生创新活动;
5. 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专业带头人应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应有完善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重视教学团队建设;
6. 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具有较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
7. 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拥有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校内外实验、实习等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8. 培养的学生质量高,综合素质好,具有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9. 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其他国际认证的专业可优先推荐;
10. 国家级特色专业自动成为品牌专业建设点,但同样需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四、品牌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措施
1. 品牌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对照品牌专业的建设目标和《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评估标准》(见附件2),制订专业建设目标和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把握项目总体水平和计划实施进度,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推进项目建设成果的总结与推广,确保专业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2. 品牌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我校申报成功的品牌专业,其建设经费全部由院(系)自筹,每个品牌专业建设总经费为80至12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等方面。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申报院(系)要确保建设经费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
1. 品牌专业所在院(系)要加强对品牌专业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每年至少组织2次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向教务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 品牌专业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品牌专业建设进行中期检查,对建设进展缓慢、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专业点,将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品牌专业建设资格。
(三)评估验收
1. 品牌专业建设单位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后,由所在院(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的评估验收申请,并对专业的建设、改革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学校验收合格后,向市教委提出书面的评估验收申请。
2. 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评估标准》(见附件2),从建设目标与思路、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改革成果、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办学条件等方面对品牌专业建设成效进行评估。
3. 评估合格者,由市教委授予“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称号,向社会公布。市教委对品牌专业在招生计划、招生宣传、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品牌专业在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项目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未达到评估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撤销品牌专业建设点。
五、申报程序
1.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情况,结合品牌专业的建设目标和申报条件,确定本单位的推荐申报项目,并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2. 各院(系)将申报书汇总后,于5月5日前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发送电子版至jwclk@nankai.edu.cn,联系人林锴,电话:23503594。
3.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院(系)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申报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专业建设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品牌专业建设工作,以品牌专业建设为契机,加快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努力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天津市品牌专业申报相关领域与重点建设专业
2.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评估标准
3.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