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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通字[2009]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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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习大学语文类课程的通知 |
各院(系):
根据教学与管理需要, “大学语文”课程作如下调整和规定:
一、课程分类:
1. 大学语文
2. 大学语文(艺术类)
二、修习要求:
全校文理科各专业(中文类除外)开设“大学语文”公共必修课程,理科专业自2006级始、文科专业自2007级始。
中文类专业可以免修大学语文。中文类专业包括文学院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汉语言文化学院对外汉语专业。
文学院绘画、艺术设计专业修习“大学语文(艺术类)”。
三、转专业、双辅修说明:
1.由中文类的各个专业转到其他专业的本科生,在中文类专业已经完成两年以上(含两年)学习的,可以免修大学语文,不足两年的在转入的专业均须修习“大学语文”课程。
2.中文类各个专业本科生辅修其他院系专业双学位,可以免修“大学语文”课程。
3.其他专业辅修中文类专业并修完其教学计划前两年课程的,可以免修“大学语文”课程。
以上规定从通知发布起执行,以往有关通知停止执行。
教 务 处
2009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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