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学位〔2011〕7号)精神,我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商务经济学、阿拉伯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药物化学等5个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审议,已批准以上5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
现将5个专业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4日。若有异议,请将异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南开大学教务部学籍学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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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教务部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