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南开大学2018年度本科教学对外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10-30浏览次数:3020

关于启动南开大学2018年度本科教学对外交流项目的通知

教通字【2018】 22

各教学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国际化进程,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本科教育,进一步规范本科境外教学交流合作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教务处决定启动南开大学2018年度本科教学对外交流项目,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南开大学本科教学对外交流项目(以下简称“教学交流项目”),是指由教务处资助的、各教学单位开展的以本科教学为核心的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师生短期学习交流项目。该项目以有效提升教学质量、大力推进本科国际化水平为目标,以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全球南开”未来发展战略为宗旨,应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我校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

3经学校批准,按相关协议要求,赴境外交流学习不超过6个月

4、未获得其他相关经费资助者优先。

三、项目内容:

(一)本科生境外交流学习:

1短期交流访学:由各学院组织或学生自主申请到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和科研训练等,以开拓国际视野、培养学术兴趣、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2课程学习:在学院、专家指导下,学生可申请利用一个学期时间,赴世界知名大学修读一至数门完整课程,以增加海外学习经历、拓宽学术视野。

3国际学术会议和竞赛活动:已经获得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在会议上做报告或承担部分会议任务的学生,以及参加国际竞赛等学术活动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应额度的资助。

说明:上述学生自主申请的境外交流学习需由学院负责对前往高校或研究机构的资质、水平、学习内容进行审核,审批通过方可参加。一般应为综合排名前100名或专业排名前50名的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

(二)教师、管理人员境外交流学习

1教学交流访问:教师、管理人员赴境外高校或办学机构开展本科教学相关的交流、调研、访问,积极参与教学讨论,学习先进教学经验和管理模式等;

2教学会议:教师、管理人员参与境外高校、政府部门、机构等组织的本科教学会议。

(三)建立境外教学合作

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未来发展目标,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一流高校建立教学合作,如联合培养、课程引进等,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探索合作模式,为我校本科生引进高水平的优质教学资源,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

四、项目管理流程

(一)经费额度:根据今年学校教学经费总体情况,2018年度各教学单位教学交流项目经费额度为5万元,专项用于本科教学的师生境外短期交流学习。

(二)报销流程:项目采用“先派出、后结算”的管理方式,具体流程如下:1、项目经费暂不拨付,各教学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建设需求,研究制订教学交流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有计划的安排师生赴境外开展短期交流学习;2、待人员回国后,各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报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内容、报销票据、经费使用额度等准确无误,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教务处对项目报销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审查、获准结题后可至教务处本科生国际交流科报销相关费用(详见“教学交流项目资助内容及标准”)。

(三)报销截止时间为20181031日,请各教学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本年度本科教学交流派出计划,确保全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报销材料包括:

12018年本科教学对外交流项目经费审批表(见附件1);

2、本科教学对外交流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2);

3、对方邀请信(日本须提供“三书”:招聘理由书、身元保证书、滞在预定表等)或会议通知的复印件。

参与境外交流学习的每位参加者(包括本科生、教师、管理干部等)均须提供总结报告,与经费审批表一并交送教务处审核。

(五) 教学交流项目资助内容及标准

交流

人员

项目内容

资助范围

不资助

学生

短期交流访学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等交通费、一次签证费

护照办理费、学费、生活补贴以及中介公司代理费不予报销。

课程学习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等交通费、一次签证费

国际学术会议和竞赛活动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等交通费、一次签证费、会议费、参赛费、注册费

教师、管理干部

教学交流访问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一次签证费、因公护照办理费、住宿费

不提供伙食费、公杂费等生活补贴

教学会议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一次签证费、因公护照办理费、住宿费、会议费

1、各类人员参与境外交流活动的基本要求、差旅住宿等各项标准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处、国际学术交流处的相关规定;

2、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上述内容与标准,细化本单位经费使用管理规则;

3、教学交流项目不予资助的部分,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由配套经费支持。


联系人:刘青,电话:85358492(津南校区)、23508600(八里台校区)

附件:

    1南开大学本科教学对外交流项目经费审批表(本科生).doc

           南开大学本科教学对外交流项目经费审批表(教师、管理干部).doc

    2南开大学本科教学对外交流总结报告.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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