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〇一九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09-11浏览次数:3083


教通字【2018】31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维护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推免生遴选质量,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南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南发字〔2015〕1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做好推荐名额、推荐办法、推荐名单、复议情况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2.推荐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荐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3.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各学院务必保证推免生信息的准确性,一经上报,不得修改,并做好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录入等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4.学院推荐审核小组有权调整本单位内各专业的推荐名额。
    5.各学院要切实遵守推荐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6.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依据《实施办法》规定,需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将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荐审核小组审查,并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二、工作内容
    1.各学院务必将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周知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并要求学生注意有关文件、公示和要求。
    2.学院根据推荐名额、本单位各专业综合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9月11日前,各学院将推荐工作总结、《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附件1)、《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附件2)(如无,可省略)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津南校区:综合业务楼西楼251,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11,联系人:刘妍,85358150),并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iuyan@nankai.edu.cn。《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应有具体的“复议结论”,推荐审核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若以上材料不全,教务处不予接受。
    4.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待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附件:附件1: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2018.xls   

      附件2: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doc



                                              教 务 处
                                             二Ο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