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17]17号
关于加强南开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南开大学强化本科课程质量多维督导评价的指导意见》(南发字【2017】18号),学校决定加强学校、学院(教学单位)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的管理和建设,成立新一届本科教学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督导组
(一)督导组成员要求
督导组成员要求品行端正,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年龄不超过75岁。督导组成员应包括:1、专家教师;2、学院领导班子成员;3、其他相关人员。督导组成员聘期一般为2年。
(二)工作职责
督导组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把关、督导和评价等。各院要全面统筹规划,每2-3年一轮,实现本院所开课程督导评价的全覆盖;对新讲课教师的课程和新开课程,要安排督导跟踪(听课≥3次)。每学期学院督导组应针对不同专业的课程,撰写督导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本科教学持续改进。
二、成立管理干部本科教学督导组
(一)督导组成员要求
督导组成员要求为品行端正,熟悉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并对本科教学有一定认识的机关部处在岗管理干部,一般在学校工作满2年,且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本科教学监督评价中心将对报名干部进行选拔和培训。
(二)工作要求
听课时间以业余时间为主,一般不占用各部门正常工作时间;听课人员应提前到达教室,遵守课堂行为规范,不得干扰教学运行;每学期结束后,听课人员还需提交听课总结,梳理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每学期至少听课10门次。
三、督导组工作条件及待遇
(一)教学督导组成员有参加各类教学工作会议、查阅相关教学文件、参与有关教学活动的权利,学校、学院应为督导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学校、学院督导听课按照《南开大学教学激励性补贴标准》(南发字【2016】54号)发放听课费。
四、推荐学校本科教学督导
请在学院督导组中推荐1-2名德能突出的教师,作为学校本科教学督导,聘期为2017年7月-2019年6月。
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完成学院督导组成员调整和聘任工作。填写学院本科教学督导汇总表,标注推荐学校督导的人员,并于2017年5月27日前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kzlzx@nankai.edu.cn。请有志于参加本科教学评价工作的机关部处干部,填写机关干部督导报名表,并于2017年5月27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nkzlzx@nankai.edu.cn,同时上交纸质版。联系人,吴晓华,电话:85358252。
本科教学监督评价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