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01-13浏览次数:5962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2011-2015)》,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及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有关教学成果奖励的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动以学生培养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等多方面改革,建设具有“公能”特色的高质量学生培养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奖励对象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教学成果的完成时间应不早于201212月,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申报内容可参照《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

三、奖励级别和奖金发放原则

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将按照《南开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南发字〔201596号)给予奖金。如获奖成果经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只发高一级奖金。

四、评审程序

1.各推荐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推荐单位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评审后,确定推荐申报南开大学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名单。

2.2017223日前,推荐单位将推荐成果排序后,报送推荐材料至教务处(津南校区西业务楼251;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11),并发送电子版文档至lxq@nankai.edu.cn

各学院推荐项目上限数量请见附件5,面向全校的教学成果项目不限数量,跨单位申报项目不限数量,通过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推荐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提出校级教学成果奖和推荐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在向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评选推荐过程中,学校有权对推荐项目进行适当整合。

五、材料要求

1.《南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2.《南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

3.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或论文(不超过5000字,一式三份)

4.反映成果水平、效果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5.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三本或三套)

  

联系人:刘鑫桥

联系电话:85358492

  

  

         南开大学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1: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doc

 附件2:南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3:《南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doc

 附件4:推荐成果汇总表.doc

 附件5:2017年教学成果奖各学院限项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