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16]47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对考风考纪的要求,请各单位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做好以下工作,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
一、考前安排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巡视等工作。2016年12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巡视日程报本科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中心,nkzlzx@nankai.edu.cn。
2.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学习学校考试文件;加强对学生考纪、考风教育,通过召开学生动员会等多种途径宣传学校有关考试的管理规定,使学生深刻认识诚信的内涵,以及违反考试纪律所要承担的后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的问题,命题、审批、印刷、考试安排、保管、阅卷、存档等环节都做到专人负责,教师、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3.做好考试安排。各单位专任教师、管理干部等都有义务参加考试监考工作。各类考试特别是公共课考试的主考单位要在考前将监考任务报送有关学院教学办,由教学办将《南开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任务确认单》送达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后,学院和监考教师各留1份备查,确保提前通知监考教师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过程
1.严格执行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发卷前认真清场,检查学生证件,宣布考试纪律,并在黑板上注明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再次核查学生有效证件,加强考场巡视。考试结束时,要求学生立刻停止作答,保持安静,等待老师宣布方可以离开考场。发现考试违纪,应及时制止违纪行为,填写监考记录表,将考生、监考教师的书面说明和违纪证据一并报学生所在学院,按照《南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时处理。
2.积极配合学校巡视检查。成立由督导教师和学生组成的期末考试督查组赴各考场巡视,巡视时间为2016年1月2日至13日,请通知监考教师等积极配合。对于在监考中未按时到考场、制止学生违纪和作弊行为不力的监考人员,将遵照《南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三、考试结束
1.及时阅卷、录入成绩并提交材料。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7日内(班级规模较大的公共课程等,必须在考试后14日)完成试卷评阅、并将成绩录入教学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应准确无误后再提交,同时将试卷、监考记录、考试情况分析表、课程总评成绩、平时考勤与测验记录表等送交开课单位保存。教务干部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拒绝接收,并要求教师修改或补正。
2.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各单位在下学期开学后要对本学期考试及成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行考试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取得的成绩与不足、改进措施、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并于2017年3月30日之前报本科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中心nkzlzx@nankai.edu.cn。
四、各项工作均按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南开大学本科考试与成绩管理规定》(教字[2016]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本科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中心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